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4
府调控指导、银行贷款支持、企业实施运作、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度控制主城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年度贷款计划由
3/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