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 (五)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六)商品房的结构、户型、装修标准; (七)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八)预售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第十八条 商品房预售,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