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二)有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五)房地产专业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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