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不遵守法定期限及程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中因工作失误给房地产权益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房地产交易合同、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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