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 (九)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十)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十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十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由参加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需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