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二)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经业主委员会审查同意后适时公告;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四)有权拒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创设的义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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