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可以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