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利用物业部分共用部分获取收益的本金和利息归该部分业主所有,该部分业主可以决定将该收益的本金和利息纳入维修基金进行管理。   利用物业全体共用部分获取收益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纳入维修基金进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 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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