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该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十二条 新建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销售合同要约的部分。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向物业管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