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大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二年的,应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售出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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