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4
证》的建设项目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通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参加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未达合格等级的工程,该工程不得批准竣工综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中有下列突出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市建设档案献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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