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以产生城市建设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区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