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4
料;

  (四)三峡库区城市移民迁建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加强下列档案的接收管理: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编制规划的法定依据资料;

  (二)市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下同)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编制规划的法定依据资料;

  (三)勘察测绘档案(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城市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地形测量成果资料,编绘图)和地下管网普查图等;

  (四)市级城市建设管理业务技术、科研档案和市级以上(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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