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其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形成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按以下规定报送:
(一)属于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的建设工程档案,须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报送完毕;
(二)归档的工程档案,至少应有两套,一套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一套留建设单位;
(三)报送的工程档案应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
(四)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