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7 14:09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

针对重庆市近年来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筑物内设有下列功能时,在进行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功能计:

(一)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库;

(二)底部设置的层数不超过二层或地下一层设置的单个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物业管理和居委会用房;

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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