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7 14:21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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