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7 14:21
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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