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9 07:17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测绘行政处罚工作,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规划、测绘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对规划、测绘违法行为进行行为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三条 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程序正当、过罚相当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