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11-08-09 07:17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属上述1所列情形,被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继续建设的;

(3)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后不符合上述1所列情形的。

3、应当拆除,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拆除的,应当没收违法收入或实物:

(1)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拆除后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2)违法建设工程附着在合法建筑上,且无法从合法建筑的空间结构中完全分割开的;

(3)经市局监察业务办公会或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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