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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
2011-08-09 07:17
重测,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资质等级;造成国家赔偿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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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测绘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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