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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
2011-08-09 07:17
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1、有本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测量标志安全造成轻微影响但不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能够在限期内按照要求整改的,免予经济处罚;逾期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处一万元罚款。
2、有本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完全损毁或者失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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