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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
2011-08-09 07:17
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处罚裁量权的,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附件: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
1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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