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9 07:20
线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有效使用土地的原则划定。
第五条 选址意见书附图的规划控制线,由经办部门按照惯例确定规划控制线的类型。
规划条件函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规划范围线,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线。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函(限招、拍、挂项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 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重合。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