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9 07:22
程的规划核实由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附图应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确定规划路径,长距离地下管线工程由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地形图比例。
第六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和竣工测量技术标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主城区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其他地区采用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坐标系统。
第七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