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日期:2011-08-09 07:22
行跟踪测量,编制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五)竣工核实:经验核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一致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

若发现建设活动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管线走向、坐标、标高、埋深)并影响城乡规划的,应报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第八条 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配套地下市政管线工程,应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第九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经竣工规划核实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测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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