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日期:2011-08-09 07:22
告等材料核实后存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地下市政管线动态地理信息数据库,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地下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成十一条 地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参照本办法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渝规发〔2010〕120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城市地下管线放线及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渝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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