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11-08-11 09:30
合同收费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倍罚款,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城乡规划,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造成国家赔偿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以上情况同时处行业收费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无行业收费标准的,处合同收费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按1的处罚标准处罚。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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