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1 09:30
标准》(见附件)的规定对规划、测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违法建设案件
主城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案件,上报市局监察业务办公会研究处理:
1、规划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建筑面积相差1%以上(未改变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2、规划批准的总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且违法建设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3%以上的违法建设案件;
3、规划批准的总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