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11-08-11 09:30
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测绘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
32/4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