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11-08-11 09:30
杂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对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对处罚裁量部分应当加强审查力度。

第七条 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案件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复议机构、信访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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