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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
2011-08-11 09:30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汇交的测绘成果进行商业性提供或者开发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管理测绘成果,造成测绘成果损毁、散失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封锁测绘成果资料,限制他人查阅、使用公开的测绘成果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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