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11-08-11 09:30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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