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1 09:33
原则上应当结合国土拟用地范围线和规划地块边界线划定。若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需纳入规划管理的用地的,应一并划入规划范围。
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划定。
第七条 规划中已取消的现状城市道路或公共人行通道在被新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取代前,不得封闭、取消和降低原使用功能。
第八条 对于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