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1 09:33
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性设施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红线内。
对于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否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经办过程中。
第九条 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限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负责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和附图中的用地范围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规定的建设规模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