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1-08-11 09:33
图中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一致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图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大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附图中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且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一致、与已经办理的规划许可不矛盾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办理,但总建设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条件函规定的建设规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图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小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附图中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函询国土部门后办理。

第十条 各类规划控制线应当标明具体名称,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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