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制作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1-08-11 09:3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等各类规划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

6、城市蓝线

规划部门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防护用地控制界线。

7、城市紫线

规划部门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的控制界线。

8、其他规划控制线

规划部门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诸如建筑限高控制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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