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07 10:38
职责分工等;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政策、用地和资金保障措施等。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城市申报,要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值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并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二)第一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所在省份原则上不再申报,如辖区内确有城市符合公交都市申报条件且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交发展高度重视、有重大支持政策的,可至多再推荐1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