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3 10:05
建施工。
(2)投标人委托的施工单位只能与一个投标人合作参与投标;
(3)投标人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委托的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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