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16:58
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审查,现予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道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以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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