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7 10:27
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4)投标人具备石材板材切割、抛光、异型装饰石材加工等石材加工设备及生产能力,加工场地规模大于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自动切机不少于4台、红外线切机不少于6台;
(5)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投标人提供承接过近似类型的建筑外装饰的石材供应业绩合同不少于2个,且单个合同或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28日,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下载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