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3-04-09 10:07
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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