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0 09:47
项目汇总表》(含电子件),受检时提交督查组。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对不按督查要求提供受检项目的区县(自治县)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项目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专项督促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张 军 廖袖锋
联系电话:023-63672728(兼传真)
附件1: 在建工程项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