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4-10 09:50
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应配备专门的标识设备,落实标识检验人员,确保所生产供应的每块保温隔热板均有生产单位名称、燃烧性能等级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标识。凡经查实生产供应不合格保温隔热板材或未按本通知规定落实保温隔热板材标识制度的,将取消其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并予以全市通报。
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保温隔热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在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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