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4-10 09:51
行为,促进建筑节能门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用监管,保障建筑节能门窗工程质量
(一)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落实建筑节能门窗及部品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节能门窗使用过程监督管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现场加工制作建筑节能门窗的问题,提高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用技术水平。
(二) 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供应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应用建筑节能门窗,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单位降低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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