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4-10 09:51
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组织进行专项论证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方可设计采用。
(四)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单位应针对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建筑节能门窗及其部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建筑节能门窗及其部品进行进场复验,不得在施工现场加工制作建筑节能门窗,不得使用国家及本市已禁用的建筑门窗及其部品。同时,应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安装过程管理,防止门窗洞口渗水等质量通病发生,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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