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0 10:55
理的各种手续,以及施工中的各种协调工作。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近三年(2009年至今)具有爆破平基土石方及锚杆挡墙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独立承包的工程业绩,不得是分包工程业绩,且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3.4 拟派驻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建造师资格。
3.5 2009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的投标、施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