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0 11:05
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含设计综合资质);2010年至今,具有3项或3项以上与本工程类似的工业园内机械加工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方案补偿
4.1对投标人不予以补偿,由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及相关设计服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04月10日-2013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