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2 14:35
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3年4月21日17时00分前质疑电子文档质疑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邮箱:plh707@sina.com), 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23-86357523)。所有质疑应匿名,否则质疑无效(如果有);2013年 4 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如果有)。
5.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