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日期:2013-04-13 0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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