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3 07:47
书》注销或变更手续。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合并或分立,应当在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换证。
第二十二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市园林学会统一印制,市园林局监制。
第二十三条 申请程序与办理时限: